贯彻执行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政策,指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课程计划,落实教材建设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承担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指导双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昌都市国家语言文字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学生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落实昌都班等对口协调招生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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