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18年高等学校(含内地西藏班)学生资助政策简表(宣传单)

2018年11月14日 11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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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都市2018年高等学校(含内地西藏班)学生资助政策简表(宣传单)                                                                      资助联系方式:昌都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5-4868545,                   资助咨询地址 :市教育局一楼教育便民服务大厅0895-4845692
序号 资助项目名称 享受性质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资助受理单位 政策依据、要求及备注
1 国家、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每学年建档立卡大学生资助名单按国家、自治区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 并补助生活费 西藏户籍计划内录取的、在西藏自治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对自治区扶贫口、民政口建档立卡资助名单学生,自治区补助7000元(含补助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费3000元),市人民政府市级补助5000元,县级争取最低补助3000元。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下达至市县教育局,逐级落实兑现。 政策来源:西藏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民政厅联合发文藏教财2017〕4号文件。建档立卡在校贫困大学生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在校大学生由自治区民政厅认定,视为“建档立卡大学生”。 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本政策。符合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大学生,按照资助“就高”原则,优先享受本政策,不重复享受西藏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或同类政策(包括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和各地(校)自行出台的同类政策)。我市建档立卡大学生可得到自治区、市、县级资助金1.5万元,基本实现读大学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生活费的全额资助。
2 中央彩票公益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一次性 区内500元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考上大学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大一新生向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根据名额审核、发放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在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拉萨中学就读学生向在读学校咨询、申请。
区外1000元
3 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各高校录取通知书中含有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所有拿到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份),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向大学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4 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次性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学生。 向所在大学申请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一次性 每年5000元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职)。 向所在大学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 国家奖学金政策 一次性 每年8000元 奖励优秀大二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高职) 向所在大学申请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无需学生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7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连续性 本专科最高8000元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研究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校园地贷款时学生通过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免利息。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在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目前区内大学可申请校园地贷款,部分区外大学可申请校园地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西藏正在着手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研究生最高12000元
8 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 连续性 以学校实际发放标准为准 国家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向所在大学申请。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为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在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生毕业生长期服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9 西藏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政策 连续性 每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住宿费800、伙食费3000 我区计划内考入区内、外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大专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区内高校免费专业学生自动享受。区外学生向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考入区外高校的免费学生入学前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拷贝或下载《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电子版),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寄回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其免补资金统一划拨至学生所就读的学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连续性 本专科最高8000元 我区生源在基层单位、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基层2006-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满5年,2013届及以后毕业生满3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申请时间每年5、6月。区内高校毕业生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外(非中央部属)向就业地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学生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在岗证明(各2份)、本人建行卡复印件(1份)。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另须提供由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缴清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的另须提供《学费缴纳证明》(如收款收据等)。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按财教〔2009〕15号文件自行向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等同类资助政策(如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密码干部等)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研究生最高12000元
11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连续性 每年8000元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通过就读大学申请 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校将审核无误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还给学生;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2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连续性 每年最高8000元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通过就读大学申请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资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13 大学勤工助学 1、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2、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4、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 大学校内资助政策 公办全日制大学,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对家庭特困、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减免学费。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大学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5 昌都市双定向师范生资助金 连续性 区内4000 考上师范昌都籍计划院校师范专业并自愿返回昌都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学生 2018年根据自治区对师范昌都籍计划项目延续审批情况决定 如自治区审批通过该项目,申请人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师范昌都籍计划(师范,以昌都籍考生为主)。拿到师范类录取通知书后持本人身份证、建行卡、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到昌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昌都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协议书》,具体按照昌教发{2015}79号文件执行。
区外5000
16 困难师生大病资助 自费部分较多的困难师生 昌都市教育系统确诊为患重大疾病的在册教职工(含公益性岗位和临时工),及学前至大学阶段昌都户籍学生。 向昌都市或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资助2到3万元。 住院报销、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自费部分较多的申请人,填写《昌都市教育系统困难师生大病资助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本人建行卡、单位证明、病情证明、入院证、出院证、转院审批表、住院发票、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
17 内地西藏班(校)学生资助政策 内地西藏班(校)初中、高中所有在校学生。 内地西藏班(校)学生不需申请,在校期间自动享受学校免费教育补助等资助政策。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5000元,其中进出藏交通补助费1500元、生活费2640元、医疗费250元、装备费150元、服装费150元、其他费用310元。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900元/学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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