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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2019年04月10日 11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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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827001



卡若区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卡若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预防和遏制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藏教厅〔201815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加强民族团结和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我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卡若区教育系统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长:西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继     区教育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洛松达瓦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高 尚 昆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 永 敏     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郭 鲜 伟     区教育局党建办主任

邱 拥 军     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嘎琼措姆     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土登曲珍     区教育局财务室主任

向巴丁真     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向巴丁增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朱 晓 华     区教育局档案室负责人

普布卓玛     区教育局统计室负责人

         区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区各学校校长、园长

“卡若区教育系统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卡若区教育局办公室,由继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四、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7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78号)要求,坚持“教育为先、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2.加强管理。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一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二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由班主任或德育处(政教处)等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三要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3.强化综合治理。各学校要配合综治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一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掌控;二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三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西藏”建设范畴,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四要根据“护校安园”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五要积极指导学校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保安和管理干部的培训,提升学校安全保卫水平。

(三)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智力能力

1.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一是中小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一般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自行处置,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二是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三是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四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对学生欺凌事件的报道,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一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二要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三要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强化追踪辅导和分析。一是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和辅导教育;二是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三是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回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牵头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 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二是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三是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四是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绩效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五是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六是对于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各学校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置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治理工作。成立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组长,副校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切实负责本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三)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及时有效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校长是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重大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六)建立报送制度

各学校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至卡若区教育局(体育局),对于处置不力和瞒报、漏报信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会商有关单位予以追究责任。

卡若区教育局(体育局)

2018712

昌都市卡若区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821742

江达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

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创建,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教厅〔201815号)及《昌都市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达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教育局(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谢 福 刚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 世 勇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 发 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西   县民政局副局长

扎西拥措   县司法局副局长

四郎扎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团县委副书记

斯兰措姆   县妇联副主席

王 建 华   县教育局(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育局)办公室,协调和组织我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王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五、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7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78号)要求,坚持“教育为先、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知道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2.加强管理。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 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由班主任或德育处(政教处)等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要组织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与行为失常学生进行结对帮教。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3.强化综合治理。县教育局要配合综治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范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根据“护校安园”工作的具体要求,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三)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智力能力

1.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一般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自行处置,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对学生欺凌事件的报道,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

3.强化追踪辅导和分析。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牵头做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2.县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庭审明确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4.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证校园欺凌相关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职责的依法采取措施。

5.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县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县共青团组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各学校对本辖区及校园内的欺凌工作负总责,具体指导本单位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实施;负责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学生 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

()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各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评,纳入学校年终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并由县教育局(体育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做好本辖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各校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各学校要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置法制副校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本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显示屏、黑板报、橱窗、国旗下讲话、班会、晨会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的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校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及时有效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县(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重大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乡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昌都市江达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12105

昌都市贡觉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32134


察雅县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

综合治理方案

加强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百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我县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科室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内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组织协调教务处、政教处、保卫科、宿管科、团委、专业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政教处、专业部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职能处室、专业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专业部切实加强教育。政教处、专业部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每学期中教务处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团委、专业部团总支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学生代表、教职工、派出所警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将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政教处具体牵头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政府教体局教育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将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按照文件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将会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我校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员工培训内容。学校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专业部及班级量化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专业部学生德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专业部和班级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学校政教处将定期对各专业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专业部、各班级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处置流程、校规校纪的要求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学校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积极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察雅县教育体育局

                      2019310


昌都市察雅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602117



芒康县教育系统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昌都市贯彻落实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范围

芒康县中小学校

四、组织领导

长:陈明勇     教育局(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郭晓罡     教育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援藏干部)

员:扎西旺堆   德体股室主任

               教育督导室主任

各学校校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五、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一是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各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小组。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组织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校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及时有效处理。

(四)针对欺凌行为的学生实施教育惩罚

对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予以开除。

(五)建立欺凌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

六、工作步骤

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8711- 720日)

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做到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明确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责任。同时,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8721-930日)

各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已制定的本校实施方案,认真完善相关制度,扎实开展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逐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总结阶段(2018103日—1020日)

各校要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县教育局德体股室,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检查结果,深化隐患治理。

(四)抽查阶段(20181021- 1110日)

我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于20181021日至1110日期间对全县校园欺凌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将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组织、同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找准着力点、勇于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大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校要通过公告栏、显示屏、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本校共青团、工会组织的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与广泛的参与中取得良好实效。

(三)全面综合治理,力求工作实效

各校要立足当前校园欺凌整治的工作实际,着眼长远,抓准关键,综合施治,统筹推进。要把治理校园欺凌与构建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及时整顿治理,严格安全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校园欺凌整治的长效机制

芒康县教育局(体育局)

                              2018712

 昌都市芒康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43866

左贡县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2019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建立长效防治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左贡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处置程序,增强治理能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落实到实处,特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长:何 礼 忠左贡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司    左贡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 礼 良左贡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斯朗尼玛左贡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泽巴扎西左贡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左贡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左贡县教育体育局电教站主任

        杨 志 清左贡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室主任

            左贡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各学校校长

三、工作措施

1.学校要加强学生主题教育。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美德教育,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守则》,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广泛深入开展“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教育活动等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以家长良好的言传身教,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3.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学校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欺凌防治的宣传教育、联防巡查、事故处置、等工作。负责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4.学校要明确各类相关人员的相关岗位职责,签订《校园欺凌防治责任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校园欺凌防治行动常态。

5.学校要定期开展排查。各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6.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社会舆情。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学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高度重视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欺凌防治工作。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欺凌防治工作,并设置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欺凌防治工作。

(二)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各学校要坚持“教育为先、防治育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各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

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家访、谈心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及时帮助学生消除消极情绪、化解心理问题。

(三)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欺凌防治能力。

各学校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兼顾学生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梳导。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班级,要追责处理。


左贡县教育体育局

2019227


昌都市左贡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52336

洛隆县预防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相关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长:洛松邓达

副组长:次仁扎巴、嘎玛伦美

员:各学校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心理咨询室、

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责任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各处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办公室: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教务处: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

   政教处: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检修,配齐配全安防设施,做好学校安全设施后勤保障工作。

   团委:负责加强团队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和反校园欺凌宣传(黑板报、橱窗、征文等)工作。

心理咨询室:加强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班主任:负责组建班级安全委员会,充分调动班级安全委员的积极性,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本班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

四、工作安排

1、加强宣传教育。9月份,集中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专题教育。10月,分三个专题,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县公检法有关领导门到县中学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每月组织一场法制宣传现场会,让学生知法懂法。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加强校园环境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宣传语、板报、橱窗、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出一期校园宣传橱窗,校园电子屏幕宣传,举行主题班会,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

2、完善制度机制。学校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加强法治教育,结合实际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并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联动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会,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搞好专项治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

针对以下问题抓好专项治理:

1.叫同学侮辱性绰号,指责同学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推撞绊倒;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6.让同学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分派结伙,孤立、排挤同学;

8.敲诈、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昌都市洛隆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72130

八宿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教厅【201815号)》和关于印发昌都市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部门及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入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组织学校开展防欺凌活动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7.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 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 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6.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昌都市八宿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62158

边坝县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昌都市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建立健全学生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边坝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唐      教育局(体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泽松达瓦   教育局(体育局)副局长

    员:

小 多 吉   县局德艺卫办负责人

四郎江措   边坝县中学校长

次旺尼玛   边坝县中心小学副校长

昌旺斯满   边坝县小学副校长、草卡镇小学负责人

       边坝县幼儿园园长

       边坝镇中心小学校长

登培次仁   拉孜乡中心小学校长

阿旺多吉   马武乡中心小学校长

扎西群培   都瓦乡中心小学校长

阿旺巴姆   热玉乡中心小学校长

扎西增邓   金岭乡中心小学校长

四郎平措   加贡乡中心小学校长

次仁多吉   马秀乡中心小学校长

普布顿珠   尼木乡中心小学校长

次旦曲西   沙丁乡中心小学校长

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育局)德艺卫办,小多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0895-4582208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的主题班会,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各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各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

5.排查建档。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一经查实,各学校要依据学生违纪相关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

2.要积极促进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

3.各校要及时上报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4.落实责任。校长是各学校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边坝县教育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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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都市边坝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82131

丁青县中小学防欺凌防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教育局党委书记提宝泽仁通知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刘顺武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仁青东智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向阳,党委委员、教育督导室主任李军安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琼杰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维安办主任扎西泽旺、各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顺武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于2019315日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机构,报县教育局维安办备案,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家长代表、法制副校长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校园安全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校园要加大新形势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

5.定期开展排查。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公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在“丁青教育”上公示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丁青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电话(08954592523)和本方案,接受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

2.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3.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学校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县教育局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4.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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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都市丁青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92523


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0895-450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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